桂建規園〔2006〕43號
各市園林(市政、建設)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城〔2006〕122號)和《關于印發<建設部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工作規程>的通知》(建城〔2006〕18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上述兩個通知精神,我廳正抓緊研究制定我區二、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審查和管理的實施方案。在實施辦法未出臺前,各地在受理資質申報時,應按建設部新頒布的資質標準執行。下一步,我廳還將擬定工作方案,對現有的各級園林綠化企業資質進行清理、整頓。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