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19〕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廣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8〕56號)要求,我廳計劃組織開展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工作的意義
歷史建筑是城市發展演變歷程中留存下來的重要歷史載體。我區歷史建筑分布范圍較廣,保護和利用好歷史建筑,對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和傳統風貌、提升城市品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區不少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存在責任主體不明確、部門聯動不順暢、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繕技術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資金投入可持續性差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通過開展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研究提出破解當前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問題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建立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新路徑,充分發揮歷史建筑使用價值和功能,扎實推進我區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留中華文化基因。
二、試點工作任務
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試點城市要堅持政府主導,形成建設主管部門為主,文物、自然資源和應急(消防)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扎實推進試點工作。
(二)完成歷史建筑確定和建檔、掛牌等工作。試點城市應全面完成歷史建筑普查、確定、測繪、建檔、掛牌工作,做到應保盡保,建立歷史建筑保護清單和歷史建筑檔案,為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奠定基礎。
(三)完善技術標準,科學保護利用歷史建筑。圍繞價值保護與傳承,明確外觀風貌等保護重點,建立區別于文物建筑保護的歷史建筑修繕技術、標準和管理體制機制,豐富使用功能,科學保護利用歷史建筑。
(四)拓寬資金渠道,保持資金良性循環。破解政府單一投入的資金模式,鼓勵多元投資主體、社會力量和居民參與歷史建筑保護投入和經營,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投資機制。
(五)結合地域特色,探索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新路徑。我區在地理位置上沿邊、沿海、沿江,是重要的多民族聚居地,地域和文化特色鮮明,旅游資源豐富。鼓勵試點城市將歷史建筑保護與我區傳統文化、特色旅游資源、沿邊沿海沿江地域特點相結合,豐富業態,活化功能,積極探索創新歷史建筑功能合理與可持續利用模式及路徑,最大限度發揮歷史建筑的使用價值。
(六)探索建立歷史建筑分級分類保護利用制度。
三、試點城市申報工作要求
(一)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城市以各市人民政府名義申報,我廳將擇優選擇1-3個城市開展試點。
(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要求,試點城市原則上應包括2010年以后公布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以及正在申報和計劃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且至少包含一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一座非歷史文化名城。
(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計劃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公布數量較多的城市應主動申報試點,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城市積極申報試點。
(四)對確定為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的城市,我廳將組織、選派或邀請區內外有關專家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對其歷史文化保護相關工作予以優先支持,并將試點城市名單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積極爭取國家層面對試點工作和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五)我廳將及時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推廣好的試點經驗,并對成效突出的試點城市予以通報表揚。
(六)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動向本市人民政府報告,并牽頭做好試點申報工作。
請有申報意愿的城市于2019年5月23日前將《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城市申報表》(詳見附件1)、于5月30日前將本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標、試點任務、工作要求、考核標準、保障機制等)報送我廳城市規劃園林處。
聯系人:康東翔、李凱,聯系電話:0771-2260047、2260049(傳真),電子郵箱:gxghc@163.com。
附件: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城市申報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城市申報表
填報單位: (蓋章) 填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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